
《評估指引》共分12章48條,包括資產評估項目的確定、 評估機構的選聘、資產評估過程管理、專家評審、核準與備案等章節(jié)。 《評估指引》對政策依據(jù)、適用范圍、市國資委和市直企業(yè)的管理職責、應當進行資產評估、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具體經濟行為進行列示和明確。
(一)資產評估的前期準備。主要對企業(yè)內部評估管理制度的內容和決策程序,重大評估項目的確定原則,資產評估的委托主體,評估基準日的確定和調整,專項審計報告的要求等進行明確。
(二)評估機構的選聘。主要對評估機構備選庫的建立和公示,評估機構的選聘條件和差額競爭,評估機構的綜合評價和動態(tài)調整等進行明確。
(三)資產評估過程管理。主要對評估工作的步驟,建立項目預溝通和過程管理機制,評估方法的選擇,強化重大資產和無形資產管理等進行明確。
(四)專家評審。主要對應當召開專家評審會的項目標準, 評審專家的資格條件,評審會專家組成人數(shù)、開會程序、評審內容、回避制度、評審意見的使用等進行明確。
(五)核準備案與監(jiān)督管理。主要對市直企業(yè)提交市國資委核準備案的項目落實審核主體責任,履行內部審核、逐級審核等程序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,明確市國資委對市直企業(yè)監(jiān)督檢查的重點,以及對市直企業(yè)備案的評估項目進行抽查的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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